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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1月30日     点击: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案(事)件发生,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我县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要求,结合“落实十九大、忠诚保平安”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全 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美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在县政府发布预警,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期间,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公园、体育场馆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之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禁止燃放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等摩擦类、烟雾类违禁产品,礼花弹、开天雷、内径大于20毫米的单响、双响、多响等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冷烟花、电子礼炮,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品种。

五、201781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通知》:201811日起,保定市范围内的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通过“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扫描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要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并可通过手机扫描烟花爆竹箱体上的“保定烟花”防伪标识码,判断识别合法与非法烟花爆竹,箱体上未张贴“保定烟花”防伪标识码的均为非法烟花爆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300010000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

 

举报电话:1107621409

 

祝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顺平县公安局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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